煤矿开采导致地质灾害谁之过?政府煤矿均被判
地质灾害谁负责,政府煤矿都有责任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依法进行,全程直播。张锡良等91人状告贵州省织金县政府及一审第三方贵州新郑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奇莫乡兴荣煤矿(以下简称兴荣煤矿)案织金县政府和兴荣煤矿因未依法履行地质灾害治理法定职责,被法院判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表和地质情况,例如地下水干涸。灾难。村民向兴荣煤矿和织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研走访,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制定救灾方案,明确村民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一、二类维修,三、四类搬迁”的破坏程度。此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协调兴荣煤矿,对受损房屋拆迁补偿、房屋修缮补偿、土地变更补偿、开荒补偿、坟墓拆除补偿等问题进行了协调。但织金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受影响村民对达到搬迁避让标准的三、四级房屋进行搬迁避让。相反,兴荣煤矿根据房屋受损程度支付房屋补偿费,村民自行选择安置地点。再建一栋房子。兴荣村村民张希良等91人认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和兴荣煤矿未采取实质性治理措施,织金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织金县人民政府搬迁和特许措施。
本案由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贵州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锡良等91人的诉讼请求。张希良等91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第五巡回法院派员到兴荣村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各方进行询问。第五巡回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下发(2019)最高法兴深第7514号行政裁定书,决定由第五巡回法院副院长、魏文超法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贾庆林、李涛、王海峰。 ,杨军组成五人合议庭开庭审理。
2020年9月21日上午,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对张希良等91人的再审请求和织金县政府、兴荣公司的辩护意见进行澄清,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总结再审审查争议的焦点。当天下午,此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张希良等91名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织金县政府副县长、地灾办负责同志、委托诉讼代理人、兴融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法院播放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视频资料。当事人就法院认定的三个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陈述、质证和辩论。三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再审申请人是否已经具备搬迁和回避条件?织金县政府采取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能否有效保护灾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兴荣煤矿是否属于责任单位,如果属于责任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张希良等91人认为织金县政府应履行法定职责,组织权威机构对兴荣煤矿采煤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为村民整体搬迁选择安全地点.
织金县政府强调,政府对兴荣煤矿地质灾害依法履行监测评估职责,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责成兴荣煤矿对受影响村民进行1-1级处置。 4.该标准规定了差别化货币补偿和分散安置。
兴荣煤矿认为,本案所涉地质灾害系煤矿开采所致,兴荣煤矿正在织金县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处理。已按照县政府要求停产,并按照村民受灾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动态监测。但部分村民不愿接受货币补偿,要求整体搬迁。本案属于行政案件,兴荣煤矿不属于本案的诉讼主体。搬迁、特许权属于行政裁量权范围,申请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兴荣煤矿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民事诉讼确定其民事责任。
对此,审判长魏文超有针对性地向三方询问:“兴荣村有多少户受灾三、四级?政府对受灾村民采取了哪些措施?”达到搬迁规避标准?具体措施?在本案诉讼中,特别是二审宣判后,织金县政府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村民实际搬迁了哪些程序?为什么政府选定安置点后受影响村民搬迁?最后,他神色凝重地问道:“对于灾情达到三、四级标准的村民,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搬迁和逃生措施,谁来解决?”如果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应该承担责任吗? "
评委贾庆林、李涛、王海峰、杨军还指出,山体的下沉和开裂是否还在恶化?村民选择的建房地点是否在指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之外?询问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经过半天的法庭调查和庭审辩论,当事人终于做出了自己的总结陈述。张希亮等91人的受托诉讼代理人表示,本案是全国首例煤矿开采地质灾害行政诉讼案件。示范。织金县政府出庭负责人表示,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积极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不能强制第三方在兴荣煤矿采取不合理措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法院判决。兴荣煤矿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相信并依法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